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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3.04.20 類型:政策法規
深財購〔2023〕3號
市直各行政事業單位,前海管理局,各區財政局、大鵬新區發展和財政局、深汕特別合作區發展改革和財政局,深圳交易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社會采購代理機構:
根據《深圳市政府采購評標定標分離管理辦法》(深財規〔2020〕1號)第二條、第三條等相關規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政府采購評標定標分離特定品目表》(詳見附件,以下簡稱《品目表》),現予以印發。《品目表》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深圳市財政局
2023年2月12日
附件:
深圳市政府采購評標定標分離特定品目表
序號 | 品目編碼 | 品目名稱 | 備注 |
1 | A05000000 | 家具和用具 | 包含所有子品目 |
2 | C13040000 | 市容管理服務 | |
3 | C16000000 | 信息技術服務 | 包含所有子品目 |
4 | C21040000 | 物業管理服務 | |
5 | C22040000 | 餐飲服務 | 不包括食堂食材采購服務 |
6 | C23000000 | 商務服務 | 包含所有子品目 |
7 | - | 實驗室設備 | 品目編碼不限 |
8 | - | 課題研究 | 品目編碼不限 |
說明:
一、各品目的具體內容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22〕31號)的對應內容解釋確定。
二、“實驗室設備”和“課題研究”項目,無品目編碼限制,由采購人按照本單位的內控管理制度予以認定。
三、采購人認定擬采購的項目屬于“實驗室設備”或“課題研究”并決定采用評定分離方式采購的,應當向采購代理機構出具書面的認定結果;同時,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該項目的招標文件中明示采購人的上述認定結果。